關於獎學金
補助對象:
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
承辦人及電話分機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林欣儀
8565301#11202
申請時間
- 114年12月8日(一) 開放網路系統申請
- 114年12月19日(五) 應繳納證件截止日
- 114年12月19日(五) 網路申請截止日
補助項目內容
- 軍公教遺族: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期內)或定額(期滿)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0%,輕度:學雜費減免40%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 原住民學生:1.1萬元至4.4萬元
- 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應繳文件
- 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與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 現役軍人子女:查核學生家長是否為現役軍人;.由學校自行查驗,無需報部核定。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原住民學生: 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備註
- 依身分別減免學雜費
- https://life.tcu.edu.tw/?page_id=1033
相關細節
| 承辦單位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 承辦人員 | 林欣儀小姐 |
| 聯絡分機 | (03)8565301轉11202 |
| 114學年度第2學期 各類減免重要時程 | |
| 日期 | 內容 |
| 114年12月8日(一) | 開放網路系統申請 |
| 114年12月19日(五) | 應繳納證件截止日 |
| 114年12月19日(五) | 網路申請截止日 |
| 注意事項 |
| 政府所提供之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政府單位的助學金僅能選對自己最有利的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部會之間助學金學生。 |
|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
| 申請網址 |
| https://admin.tcu.edu.tw/TCUstweb/stlogin.php |
| 資料繳交方式 |
| 一、欲申請之同學務必至本校學生系統申請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處→獎助學金申請→點下選擇→選「學雜費減免」填寫,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選自己的身分別提出申請。 繳交紙本證明書驗證,各校區學務處可代收學務處,以完成註冊程序。 五專前三年-負責窗口建國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亞薇小姐(03)857-2158#22397。 其他學制-負責窗口中央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欣儀小姐(03)8565301#11202。 二、網路申請時間:開放以公告日期為主,第一階段截止日期為114年12月8-19日前第二階段轉學生及新生將依教務處寄發入學管道填寫日期為截止日前完成兩道手續,兩者缺一不可。 三、應繳資料:(繳交前請詳閱並確認資料正確)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學生本人務必簽名。 2.114-2開學日為2月,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正本需114年12月以後開立之,或新式戶口名簿完整影本(含父母/監護人與學生本人,含記事欄),若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須另附內政部「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證明」。 註:(1)戶籍若不同請分別附上。 (2) 線上填寫後,務必列印申請書(含同意書)並將相關附件繳交至承辦人手中才算申請完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查詢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件”代表承辦人員收到資料,並確認資料無誤。 四、身份別及應附證明文件: 1.原住民籍學生。(包含原住民獎助生)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檢視正本)。(提供正本並列印彩色影本至承辦人檢驗)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請準備 115年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4.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5年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三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5.中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5年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 (三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6.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 |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