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奬學金(課務組)

關於獎學金

補助對象

為鼓勵研究生提昇學術研究,並嘉勉優秀學生報考本校研究所。
研究生獎助學金分為:助學金、獎勵金二種。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以下各項獎助學金:
一、在校內、外有專職身分者。
二、因退學或其它理由離校者。
三、已辦理休學尚未復學者。
四、在校內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每月補助高於本辦法者。

承辦人及電話分機

教務處課務組

黃俊雄

8565301#11131

申請時間
  • 本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填具申請表,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存於各系所備查。各系所彙整研究生請領助學金名單以A4 格式造冊,送交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補助項目內容
  1. 【助學金】依下列原則辦理:
    • 教務處課務組依據各系所提報之碩士班一至二年級及博士班一至五年級學生人數,核給各系所當學期研究生助學金總額度。研究生在學期間請領助學金年限應與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辦法之請領年限合併計算,碩士生至多共計二年、博士生至多共計五年為限。
    • (一)碩士班學生:請領月份至多二十二個月(第一年八月至次年七月;第二年八月至次年五月),請領金額每名每月三仟元。
    • (二)博士班學生:請領月份至多六十個月(每年八月至次年七月),請領金額每名每月一萬元,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名每月加發五仟元。
  2. 【獎勵金】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及入學考試獲錄取正取之一般生,依榜單名次各取前1/5 者,不足 1 名以 1 名計,第一學年學雜費獎勵二分之一(不含本校應屆畢業生及本校校友,本校應屆畢業生依本辦法第七條辦理,本校校友依本條第四款辦理)。
    • 二、凡當學年度參加本校博士班入學考試獲錄取之正取生,依榜單名次前 1/4者,不足 1 名以 1 名計,獎勵其第一學年學雜費(不含本校校友,本校校友依本條第四款辦理)。
    • 三、通過本校申請逕修博士學位審核之學生,獎勵其第一學年學雜費(以領足一學年為限)。
    • 四、本校校友(非應屆畢業生)就讀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學雜費獎勵二分之一(以碩士班、博士班第一、第二學年為限)。
    • 五、通過獎勵之新生,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前三款條件者,即自動取消獎勵資格。

相關文件

備註

相關細節


【助學金】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受領之研究生應以學習為目的,參與系所活動及得志願服務輔助系所研究、
教學之事務。
二、研究生受領助學金期間若有前述第三條所列之情形者,應停止受領助學金,
溢領金額應予繳回;研究生於校內、外兼職者可否申請,各所得視情況自
行從嚴規範。
三、教務處課務組依據各系所提報之碩士班一至二年級及博士班一至五年級學
生人數,核給各系所當學期研究生助學金總額度。研究生在學期間請領助
學金年限應與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辦法之請領年限合併計算,碩士生至多共
計二年、博士生至多共計五年為限。
(一)碩士班學生:請領月份至多二十二個月(第一年八月至次年七月;第
二年八月至次年五月),請領金額每名每月三仟元。
(二)博士班學生:請領月份至多六十個月(每年八月至次年七月),請領金
額每名每月一萬元,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名每月加發五仟元。
四、本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填具申請表,經
指導教授簽證後,存於各系所備查。各系所彙整研究生請領助學金名單以
A4 格式造冊,送交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獎勵金】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及入學考試獲錄取正取之一般生,依榜單名次各取前
1/5 者,不足 1 名以 1 名計,第一學年學雜費獎勵二分之一(不含本校應屆
畢業生及本校校友,本校應屆畢業生依本辦法第七條辦理,本校校友依本
條第四款辦理)。
二、凡當學年度參加本校博士班入學考試獲錄取之正取生,依榜單名次前 1/4
者,不足 1 名以 1 名計,獎勵其第一學年學雜費(不含本校校友,本校校
友依本條第四款辦理)。
三、通過本校申請逕修博士學位審核之學生,獎勵其第一學年學雜費(以領足
一學年為限)。
四、本校校友(非應屆畢業生)就讀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學雜費獎勵二分
之一(以碩士班、博士班第一、第二學年為限)。
五、通過獎勵之新生,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前三款條件者,即自動取消獎勵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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