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海惜珠
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學生個人申請
※開放具中華民國籍,且持有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學生申請
承辦人及電話分機
全球處 交流組
溫怡智
03-8565301#11018
慈濟大學國際交流獎補助計畫申請行事曆
誰可以申請Who Can Apply?
- 僅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學生申請
For local exchange or visiting or internships student only.
相關鏈接
計畫目的
-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重要時間
- 第一階段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每年2月 - 第二階段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每年8月 - 實際時間請依全球處公告。
執行時間
- 教育部於每年6月、12月核定經費,各計畫至遲應於教育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31⽇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獎助名額
- 由教育部核定之。
補助對象
- 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學生個人申請
※開放具中華民國籍,且持有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學生申請
注意事項
- 1.「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首次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國際處將協助建立計畫主持人學海系統帳號及計畫案,並寄發帳號密碼給計畫主持人。
- 2.「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選送生在國外就讀研習期間未滿一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日),至多補助以一學年為限;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5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 3.每人補助額度,應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計畫主持人生活費以不超過14日為限。不用蒐集在國外的日常生活開銷收據作為生活費用收據。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 4.出國期間,同學仍需在本校註冊繳費。
- 5.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及本校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其他出國獎助學金。
- 6.選送生於校內申請時所提之研修領域不得變更。出國研修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得向推薦單位申請轉換其研修國、研修大學校院1次,並須提出更換學校理由書含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如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學校即停止發給各項獎助金,選送生並應即於學校通知發文日起90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獎助金,屆期不履行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繳還。
常用表單
行政契約書-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行政契約書
計畫書格式
-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行政契約書
- 成果報告書
核銷檢核表


